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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成糊涂账 赔付率低下有暴利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10:28 法制日报

  作者:辛红

  专家观点 

  刘家辉律师认为,交强险费率制定应该有第三方参与。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实际上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保险公司。庹国柱教授提出,应当由中立的第三人,如政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来负责调查盈亏情况并制定标准费率。  

  从去年7月1日开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已经实施9个多月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交强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实施之初就有暴利之嫌的交强险,近日又引起了部分车主的质疑,一家律师事务所称,消费者有随时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开始征求授权委托。 

  交强险有暴利嫌疑 

  听证活动的发起人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表示,她像很多车主一样,去年交强险实施时并没有仔细研究,直到出险后她才发现其中存在诸多不公平条款。“比如无责还要先行赔付对方400元,另外,以前车险保费一年才1200元,现在仅交强险保费就1050元,保额却只有6万元。”刘律师说,“交强险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保费有很大的压缩空间。” 

  从每年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看,交强险也有暴利嫌疑。据保监会统计,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 

  而公安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其中下半年发生178511起,造成47522死亡,21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8亿元。在交强险6万元的责任限额中,即使死亡人员全部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来框算,加上财产损失最多不超过100亿元,占保费收入不足一半。此外,从历年交通事故数据看,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在逐年下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则算了另一笔账。 

  他近期对我国某一地区的交强险实施情况进行一番调查后发现,从去年7月1日到去年底的半年时间里,该地区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 

  庹教授说:“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需要提取责任准备金来保障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责任准备金有几种提取方法,可以按天也可以按月。假设去年下半年所有的保单都是6月30日卖出的,需要提取的准备金就是一半,剩余的6000万中扣除4%的手续费、18%的管理费和税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下半年已经报案但还没有结案需要提取的准备金)以500万元算,交强险赔付率为30%。” 

  “按照国外情况看,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95%至97%,我国交强险的赔付率至少应该在90%以上才能是不盈不亏。”庹教授说,“显然,交强险费率被大大高估了,很不标准,这对广大被保险人和国家都是不公平的。” 

  交强险赔付率低下 

  目前,全国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如何,保监会还未公布,但赔付率低在各地却是事实。 

  有报道称,江苏省从2006年7月1日到年末,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达到183万辆,保费收入15.28亿元。其中,承保交强险的汽车为105万辆,保费收入13.81亿元。2006年全省交强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为11.37亿元,已赚保费为3.82亿元。 

  据重庆保监局统计,截至今年1月31日,重庆交强险保费收入4.3亿元,已赔款1839万元。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的统计是,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交强险保费收入为9.6亿元,赔付5476万元,简单算赔付率是5.7%,仅占全部车险赔付金额的3%。与车险平均50%以上的单月简单赔付率相比,交强险的赔付率虽呈现逐月上升趋势,但至今单月赔付率最高不到9%。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人士表示,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赔付率相对低是一个特点。交强险设定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付上限,也让赔付率得到有效控制。如果交强险保持低赔付率,第一年很可能盈利。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赔付率低的确让保监局很为难如何向老百姓交待,而保险公司私下已开始做手脚,想多提取准备金提高赔付率。 

  投保人随时可申请听证 

  对于保险公司可能做的手脚,广大投保人和监管部门如何避免被忽悠,监管部门能否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交强险会不会是一笔糊涂账,投保人心中充满疑问。 

  刘家辉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投保人随时可以申请听证。而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交强险实施还未到一年,似乎不到盘点的时候,费率如何调整还是未知数,保监会应该进行听证吗? 

  “应该。”刘律师说,“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她认为,既然交强险实施之前,保监会并没有告知公众进行听证,那么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作为该行政许可的重大利益关系人的投保人可以随时要求听证。 

  刘家辉律师表示,交强险费率制定应该有第三方参与。有关专家也认为,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实际上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保险公司。庹国柱教授提出,应当由中立的第三人,如政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独立中介人,来负责调查盈亏情况并制定标准费率。 

  交强险若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必将影响其他政策性保险和强制险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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